国务院力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筑企业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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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七项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适应产业升级需求,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方式,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二是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重点强化高级技师等培训。教育部、财政部和人社部要抓紧研究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措施。
三是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互衔接。
四是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技能等级等制度,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按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
五是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
六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七是强化培训质量监管,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用更加优质高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打造素质高、创新力强的产业工人队伍。
会议提出的多项举措,涉及企业、高校、社会、政府机构等多方面因素,从多个维度展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技能人才的重视。
强调职业技能培训并无太多新意,但“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确实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一直在反复强调的。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住建部对此早有要求:
2017.12.23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
大力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引导和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大省合作建立劳务基地,逐步建立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使用相衔接的管理机制。
2018.2.27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工作要点提出:
健全建筑工人培训使用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大省合作建立劳务基地,建立以劳务基地为依托的稳定的工人队伍,构建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新型用工体系。出台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导意见,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快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既然企业是主体,那么“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新型用工体系”自然是大势所趋~
2016.03.14
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荐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荐。每省(区、市)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1名。我部将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审核,择优推荐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3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2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2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参加全国评选。
毋庸置疑,技术工人,产业工人的春天已经来了。在上述通知中,住建部提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行业组织、企业)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