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陕西将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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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将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和出勤情况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各地要明确建筑企业管理职责,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机构,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完善建筑工人培训鉴定机制,做好建筑工人劳保费用返还工作,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方式,健全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制度;要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做好该平台的数据采集工作。

 

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的通知

陕建发〔2018〕19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劳保费统筹机构,各建筑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在西安、安康市试点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8年8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和出勤情况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一)明确建筑企业管理职责。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下同)应将其所使用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包代管。专业分包企业、专业作业企业应当落实合同中约定由本企业完成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机构。总承包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现场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建筑工人的日常管理,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建筑用工企业(包括: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下同)应及时对建筑工人信息进行采集、核实、更新,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台账提交总承包企业备案。

  (三)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总承包企业要不断完善建筑工人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工人管理水平。总承包企业应配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应在承接工程的项目部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台账,实名制台账应包括每名建筑工人的实名制档案,实行电子打卡的还应保存电子考勤信息和必要的图像、影像信息,档案应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考勤公示栏”与“工资公示栏”。有条件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鼓励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制考勤制度。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工程项目可采取人工打卡方式,鼓励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二、健全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制度

  (一)完善建筑工人培训鉴定机制。按照“谁用工、谁培训”的原则,依托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大规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支持达到一定条件的行业协会、建筑施工一级以上企业(含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申报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组织开展技术工人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符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合作协调,将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按有关规定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统一谋划安排,对培训鉴定机构审批、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经费的责任,确保建筑工人培训经费足额合理使用。

  (二)做好建筑工人劳保费用返还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实现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端口与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各市劳保费用统筹管理机构在审核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劳保费用返还时,除须审核工程项目劳保费用返还规定的要件外,还应通过建筑工人管理服务系统核查企业落实项目建设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和拟返还的工程项目劳保费用分配使用方案(项目建设有专业和劳务分包的,其方案需经分包方签字盖章认可)。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和不向分包企业返还的总承包企业暂不予办理工程项目劳保费用返还事项。

  (三)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方式。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内的所有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要加强建筑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代发工资。鼓励采用“职业技能等级工资+基本工资+技能职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的方式核定工资,确保建筑工人工资依照合同按月、足额发放。

 

三、建好用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

  (一)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使用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建筑企业应建立建筑工人管理平台。各级各类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应统一使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并由“省级一体化平台”统一上传至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

  (二)做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采集。建筑用工企业可以根据数据标准建立自己的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也可以直接应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系统进行数据录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应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采集数据包含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从业记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建筑工人变动状态监控、投诉处理、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评价的信息等,切实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四、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

  (一)建筑企业应规范实名制管理方式,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实名制管理,根据省厅统一规定的数据格式,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

  (二)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名制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对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禁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借推行实名制管理指定或暗示企业采购指定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运行状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有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陕西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和使用填报说明请查询:http://www.jzlw.org/Help/DownloadIndex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2日